男子与人打架吃亏
与他人打架吃亏,为泄私愤竟将对方的轿车砸坏,案发后自己获刑,还赔了6万多元。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雷成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2016年3月5日凌晨2时许,雷成成与朋友在宿州市北关某酒吧喝酒时,因琐事与张某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扯。保安人员将二人劝阻拉开后,雷成成感觉吃了亏,于是从其车内拿出一把关公刀,将张某停放在酒吧门口的“捷豹”轿车砸坏。经鉴定,该轿车被损坏部分价值6万余元。同年6月5日,雷成成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雷成成亲属与张某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雷成成一次性赔偿张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得到张某的谅解。(本文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法律知识普及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