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原煤炭局长让侄子外甥存赃款
山西省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晚畴,让自己的一个侄子和两个外甥帮忙异地存钱达9691万元,共计存了2427张存单。据赵晚畴交代,存单装了5大包,他记不清有多少张了。据悉,山西省晋城市中级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赵晚畴的侄子赵建国有期徒刑4年4个月,外甥许俊利有期徒刑3年4个月,外甥赵强有期徒刑3年两个月。
今年1月5日,晋城市检察院通报,晋城市中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赵晚畴无期徒刑。法院认定,扣除房产、黄金和外币后,赵晚畴受贿221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为7277万余元。据记者了解,赵晚畴安排侄子和两外甥帮他藏匿赃款。赵晚畴案发接受调查时,曾拒不交代罪行,他的外甥和侄子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交出了代为保管的存款、房产、装有30公斤黄金和150万欧元等外币的保险箱。赵晚畴最终交代了犯罪事实。(来源:新浪财经)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我国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生产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司法实践中是多发犯罪之一,本罪的主观要件要求明知,为了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证明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存在,但是实践中,行为人多会隐藏和否认其明知是犯罪所得的事实,这给司法工作带来不便。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明知”的推定应考虑以下因素:一、行为的时间。即行为人见到、接触赃物的时间,如果是在夜间收购,数量较大,尽管行为人矢口否认不知是赃物,也可以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对物品的赃物性质是明知的。二、行为的地点。如查明收购、转移、销售赃物的地点是在隐秘、偏远地点,路人稀少等因素,可以认定为明知是赃物。三、交易的价格。一般来说,案犯为使赃物尽快脱手,变成可流通的货币形式,其转手赃物的价格往往远低于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行为人收受物品的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中间价格的,就可作为判断行为人是明知赃物。四、交易的方式。行为人与案犯商定或事实上在秘密地点或非公开场所交易交付物品,无正当交易手续的,可以推定其“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