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利用女儿骗婚
淮南市一离异女子利用女儿婚姻诈骗,两年间让女儿与不同男子先后“结婚”7次,借此获得50万元的“彩礼钱”。5月3日,记者获悉,定远县公安局成功破获该起系列婚姻诈骗案件,嫌疑人汪某及其女儿小梦(化名)已被刑事拘留。
两年前,41岁的淮南女子汪某离婚,带着一双儿女回到老家。由于没有稳定工作,汪某便想找经济条件较好的单身男子搭伙过日子。因为不愿工作,又拖着两个孩子,汪某与几个男子生活一段时间后,都不欢而散。
看着刚满14周岁的女儿小梦,汪某“灵机一动”,打起女儿的主意。 2015年底至2016年初,汪某在当地给女儿接连找了3个“婆家”。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先订亲、再摆喜宴、最后领结婚证,汪某先后从3个“婆家”,索取近20万元的“彩礼钱”。
没有不透风的墙,小梦被其中两个“婆家”诉至法院。面对法院退还彩礼的判决,汪某无钱可还成为“老赖”。
眼看在老家名声败坏,汪某想到曾经一起生活过的男朋友——定远县炉桥镇人姚某。去年12月,汪某带着15岁的女儿和6岁的儿子,来到炉桥镇租房生活。可是姚某并不富裕,生活很快捉襟见肘。
于是,汪某又故技重施,通过给其女儿小梦介绍对象、结婚收取彩礼的方式,诈骗李某、王某、景某、石某,共计30余万元。更为奇葩的是,为了多挣钱、快挣钱,汪某要求小梦在4个月时间里,同时与3名男子“结婚”。
这下,小梦可忙坏了。因为“老公”太多,小梦不得不时常以“旅游”、“打工”等理由,到另外“婆家”生活一段时间。由于连续“结婚”,又要与多个“老公”保持联系,她不得不片刻不停地摆弄手机,每天与“老公”们聊天到深夜。
小梦各种异常的表现,最终引起几个“老公”的注意。通过偷偷关注小梦的聊天记录,4个被骗男子成为网络“好友”。
2月14日上午,李某、王某和石某3人“组团”到定远县公安局炉桥责任区刑警队报案,都说要找自己的“妻子”。让接待民警倍感蹊跷的是, 3人所找的“妻子”,竟然都是小梦。日前,办案民警经过数月摸排,最终在定远县永康镇抓获犯罪嫌疑人汪某和小梦。
至此,该起系列婚姻诈骗案件宣告破获,汪某母女二人被警方刑事拘留。(来源: 中安在线)
法律知识普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我国各地区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
例如,北京市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河南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上海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