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箱扫描出六七个人脸
4月27日上午,都江堰火车站安检口一个行李箱引起了值班安检员的注意,该行李箱的X光机图像上竟然出现了6、7个疑似人偶的图像,人偶面部轮廓的阴影特别清晰。警觉的安检员立即锁定这个箱子,当即向当班民警报告。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当场对可疑行李箱进行查验。打开行李箱,赫然入目的是6、7个带有历史印迹的陶俑雕像和2个陶罐,一看就是有年头的物件。为了摸清陶俑和陶罐的真实身份,都江堰车站派出所立即将行李的主人张某拦下,并与都江堰市文物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经市文物局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该男子行李箱中物品确为文物,其中包括南宋陶俑8个、南宋双耳陶罐2个,清初青花瓷碗1个。张某承认是从一处工地挖出了8个陶俑和2个陶罐,带回家中藏匿。在家猫了十几天,看着没有风吹草动了就想把这些“宝贝”带到成都出手,大赚一笔,谁知还没上车就露了馅儿,被抓个正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四川在线)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区别
现实中我们听到盗墓贼可能往往会想到盗墓罪,实际上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盗墓罪这一罪名,而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所谓盗掘,既不同于单纯的盗窃行为,也不同于对文物的破坏行为,它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掘取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
在盗掘的时候可能会毁坏一些文物,但本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还是有区别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区别主要在于:本罪对象限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故意损毁文物罪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对象则限于文物、名胜古迹;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私自掘取,其行为方式多为秘密的,而故意损毁文物罪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则表现为损毁行为,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捣毁、损坏、污损、拆除、挖掘、焚烧等;在主观方面,本罪一般具有非法占有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而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则只是出于破坏的故意。其动机可能多种多样,但并无对文物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