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欲将其推下24楼
90后的吕某和庄某是男女朋友。去年6月9日9时许,其女友约吕某后提出分手。吕某不同意,一路跟随至庄某住处。当天16时许,庄某打车将吕某送至合肥市高新区吕某住处。在该小区24层过道平台处,吕某再次要求和庄某和好,但是庄某拒绝。吕某萌生了将女友推下24楼自己再跳楼的想法。于是他突然将女友抱起扔在护栏外小平台上,自己随即也翻出护栏。庄某紧紧抓住护栏不放,吕某多次采用拖拉、掰手等方法,打算将庄某推至楼下。其间,他还不断要求庄某同意和好。
庄某大声呼救,左右手交替抓紧护栏及吕某衣服,双方僵持20分钟后,庄某为脱离危险同意和好。随后小区物业人员赶到现场,和庄某一起劝说吕某并报警,经劝解后,庄某被物业人员从护栏外救出,而吕某则被警察带离。因吕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公诉机关认为,吕某因感情纠纷故意杀人,后自动放弃犯罪,应以故意杀人罪(中止)追究其刑事责任。此事对庄某身心造成了很大损害,但庄某对吕某表示了谅解。合肥市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吕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一审判决后,吕某不服进行上诉。合肥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