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坠楼死亡,谁需要承担责任?
导读:两个儿童在天津某商场坠亡的事情发生后,人们对这个不幸的家庭表示同情的同时更是对其背后的法律责任问题产生的讨论。有的人认为孩子的家长涉嫌过失杀人,但也有的人认为,孩子的死亡已经是对家长造成了惩罚,不应该再承受舆论指责。那么,孩子坠楼死亡,谁需要承担责任?
孩子坠楼死亡
中国青年网讯:2月27日晚20点57分,天津市南开区大悦城商城内发生一起惨剧,两名幼童从4楼坠落至负一层,当场身亡。晚22点,新闻117记者赶到事发现场。坠亡发生于南开大悦城南门外大街与南马路交口处的入口附近,孩子是从位于4楼的将太无二餐厅门外的共享空间处坠落的。
现场民警告诉记者,事发时两名幼童均由孩子的家长抱着,一个孩子坠落后,家长想要去拉孩子,结果失手导致另一个孩子也掉了下去。记者到达时,两具孩子的尸体都已用蓝色布单盖了起来,坠落区域的玻璃外墙也已用布遮挡,有专业人员在现场测量拍照。不远处工作人员围着一名情绪激动的妇女,似乎是孩子的母亲,现场能听到吵闹声和哭喊声。
谁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新闻报道的描述及工作人员的陈述可知该事件是一起偶然的意外事件,主观上可能涉及到过失,不存在任何故意。事件中的两名儿童均未满10周岁,其父母是二人的监护人,并且父亲带着两名儿童在商场玩耍,致使两名儿童不幸坠亡,该父亲应该是两名坠亡儿童的监护人。
1.商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只有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新闻报道得知,涉事商场的围栏高度大约1.3米左右,完全符合我国关于围栏高度的规定,且还明显高于规定的高度,若该商场实际高度与新闻报道一致,那么商场就不存在侵权行为。并且《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公平责任是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才适用的,但是该事件中,负有过失责任的是两名儿童的父亲,商场不存在过失,因此也不应当依据公平责任要求商场承担民事责任。
2.坠亡儿童父亲的责任分析
该父亲却因为过失导致两名儿童坠楼身亡,因此其应当对两名儿童的死亡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父亲是抱着两名儿童站在商场围栏里侧向外观看时致使两名儿童坠楼身亡的,主观上并不具备积极追求两名儿童死亡的故意,也不存在放任两名儿童死亡的故意,因此,该父亲当然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其次,该父亲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这需要根据公安的实际调查确定其主观上是否具有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该父亲主观上不具备放任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其作为成年人及孩子父亲,抱着两个幼童并不具备能够预料到孩子从栏杆坠落的期待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