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现东汉古墓
根据苏北网,记者5月8日从重庆市涪陵区博物馆获悉,日前该区一处施工工地挖掘到一东汉时期的墓葬,距今约1800年。目前抢救性发掘工作已经完成,下一步,考古人员将对出土的文物进行清理和修复。

据了解,2017年5月1日8时30分左右,古墓在重庆涪陵区焦石镇中心幼儿园的施工现场被发现。受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委托,涪陵区博物馆文物工作队派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行野外抢救性发掘工作,经过勘探,初步确定该古墓为东汉中期古墓。
“古墓从外观上看是一个‘凸’字形的砖石墓。”涪陵区博物馆考古队队长陈啸告诉记者,经现场测量,该墓室长3.88米、宽2.5米、高2.3米、甬道长2.2米。墓室及甬道四壁,是清一色菱形花纹青砖,子母榫结构,未粘合剂就做到了严丝合缝,刨去黄土,还有青色铺底砖。陈啸称,现场考古专家通过研究分析古墓的墓室结构、青砖、造型、花纹等方面,初步确定墓主算当时的有钱人。
遗憾的是,该古墓发掘现场未找到可以证明墓主身份的物件,且由于年代久远,古墓封门砖已不见,墓室内的棺椁已经碳化,全无人骨痕迹,初步推断该古墓曾被扰动。据了解,经过数日的现场发掘,考古人员已陆续从黄泥中清理出陶罐、陶甑、陶灯、人物俑、动物俑(猪)、五铢钱残片等39件随葬品,多数残缺不全。
盗掘古墓的刑罚惩罚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lO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坟墓被盗,可以报警,以盗窃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