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酒壮胆去抢劫
4月初的一天,晚上11点左右,阴雨绵绵,小黄从电影院出来,独自撑伞沿光谷大道走到刘张湾公交站附近,边走边低头看手机,没发觉黑暗中有一名男子已盯上了她。
受害女子小黄回忆:“突然后面冲出一个人,捂住我的嘴,把我从草丛里拖,我就大喊救命,他可能害怕,抢了我的包逃走。”接到报警后,民警调阅案发前后2小时的监控视频,由于下雨,加上深夜漆黑一片,嫌疑人穿着雨衣,面部特征无法辨识。
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藏龙岛派出所民警胡振亚解释:“我们倒追嫌疑人来时的路径,发现他穿着黑色棉袄、蓝色牛仔裤,脚穿红色运动鞋,骑一辆白色电动车。判断嫌疑人的棉袄淋湿了,天晴后可能会拿出来晾晒。”
4月13号天空转晴后,民警分六组在梁山头进行排查。上午8点左右,在一处居民楼内里发现一件红色雨衣,一双红色鞋子和一件黑色棉袄正在晾晒。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藏龙岛派出所民警胡振亚:“我们巡逻到该男子住所时,发现房门紧锁,门外一小伙坐在凳子上晒太阳。我们佯装路人蹲守,观察1小时后,基本确定该男就是嫌疑人,故将其控制。”
该男子交代,他姓孙,30岁,十堰人,在附近一家公司打工,月薪2000多元。他称,近期老婆怀孕,他倍感经济压力,当日喝了一点白酒后,萌生邪念。他将包包夺走后,回到家清点发现包内仅有5角钱现金。
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藏龙岛派出所民警胡振亚表示:“这个男子本案中,他从背后捂嘴,拉拽最后将受害人的包包抢走,虽然被害人包包里只有5角钱,但是他实施了这个暴力的行为,我们认定了抢劫。”
抢劫罪的认定处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抢劫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抢劫罪侵犯的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财产的、冒充军警抢劫的、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