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经警方调查,2015年,90后小伙李某因赌博输了25万元,从而欠下巨额赌债。此后,他一直想挣快钱。去年9月,他在网上看到了关于如何锁定别人的苹果手机的相关介绍,学会后,他先是购买了QQ邮箱的账号、登录密码及苹果手机用户ID账号和密码,并租用“撞密软件”和10台服务器,其中9台用来运行软件,每天大概能扫50万条海量信息,约能碰撞出500条左右与QQ邮箱相匹配的苹果手机ID账号和密码。随后,他将碰撞出的苹果手机ID账号进行二次筛选,得到iphone6以上的手机信息,并使用软件,链接苹果手机官网,查询机主的个人资料,通过资料猜测机主的密保问题答案,然后修改密码。最后,他将更改后的苹果手机ID账号、密码等资料卖给他人。下家在购买到上述苹果手机ID账号、密码及个人信息后,随即将手机锁定,并联系这些手机的用户,以解锁之名向他们索要钱财。
截至今年3月案发,他一共卖出1500条左右破解更改后的苹果手机ID账号和密码等资料,共计获利5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李某目前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批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如何区分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京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上述《解释》共十三条,包括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等十个方面内容,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刑法》原条文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凡是构成此罪的最高刑期为三年。
不过,何为“情节严重”?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这一入罪要件尚不明晰,缺乏定罪标准。
为此,《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设十项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大致涉及如下五个方面:一是信息类型和数量。基于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释》分别设置了“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的入罪标准,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二是违法所得数额。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为了牟利,基于此,《解释》将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
三是信息用途。《解释》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规定为“情节严重”。
四是主体身份。《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
五是前科情况。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大,《解释》将其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与此同时,《刑法修正案(九)》还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了进一步完善。比如,加重法定刑,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基础上,《解释》也对这一“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数量数额标准。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二是严重后果。《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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