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虐待7岁儿子致死,还将尸体喂了猪
新京报报道,美国幼童Adrian虐待致死的那一年才7岁,小男孩有双大眼睛,从小时候的照片能看出,他额头饱满,脸颊有一点婴儿肥,笑起来很甜。2015年11月,警察在Adrian父亲Micheal家,发现一小袋尸骨,通过DNA检验,确认袋子里装的是Adrian。开始,Adrian被要求双手举高,在空地上站几个小时。虐待升级,Adrian被捂住眼睛,绑在桌子上。到后来,一段视频显示,Adrian双手被铐住,他伸长了嘴,想要够到碗里的食物,继母出现在镜头中,把碗拿走,鞭打了他。生命最后的日子,Adrian在堪萨斯的冬天里,被亲生父亲和继母铐住四肢,扔到游泳池中,只露出一个小脑袋。5月8日,Adrian的父亲Micheal和继母Heather被判25年监禁。
虐待致死如何处罚?
依照中国刑法第260条之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4、照顾老人的保姆,养老院的护工等情形。只有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此种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