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换商家二维码非法获利2000元

中国网讯,清晨,街边的早点摊,几个忙碌的身影正在准备着丰盛的早餐,上班族们从早点摊选购食品,拿出手机扫完店家的收款二维码后匆匆离开。上午9点,店老板趁着客流减少的缝隙,掏出手机,想看看今天的收成,却发现一条付款信息都没有看到。询问支付平台的客服,也并没有延迟到账的情况。这时,老板才发现原有的收款二维码上,被贴上了一层新的二维码。第二天凌晨2点,西城公安分局天宁寺派出所的老刘带着联防队员在辖区的街面上巡逻。前方,一个身影正在街边的店铺前寻找着什么,老刘立即上前盘查,但此人十分紧张双手死死地抓着自己的挎包。老刘随即进行了开包检查,发现挎包里存放着38张身份证件、11张手机卡、10张银行卡,除此之外还有300张二维码,随即将该人口头传唤至所内进行进一步询问。据调查,该人自2016年10月以来,在北京西城区、海淀区。昌平区等地多次以覆盖商家收款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盗窃活动。据嫌疑人交代,每次他都在深夜时分到路上转,看到街边店铺贴在外墙的二维码,就把自己的二维码覆盖在商家的二维码上,然后回家坐等收钱。
法律不容你偷梁换柱坐收渔利
当民警询问起他这些身份证、手机卡和银行卡的作用时,该人交代,因为自己的收款二维码经常遭到商家投诉后被支付平台封停,所以需要经常更换手机号,但手机号又需要实名认证,所以制作了假身份证,同时他还申请了很多张银行卡,以备使用。据嫌疑人交代,该人通过偷换商家二维码,获得违法收入2000余元,目前该人已被西城警方行政拘留,核破案件5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犯罪嫌疑人趁商家不备将自己的二维码覆盖在商家的收款二维码之上,致使商家和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交易,顾客的付款也进了犯罪嫌疑人的腰包,将本该属于商家的收益转移到自己的腰包里,这种偷梁换柱坐收渔利的做法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