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私家车被扶贫”?江西新余决不允许!
澎湃新闻报道,今年以来,江西省新余市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审计、财政、扶贫办等部门加大对全市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突出督办督导,推动快查快结。建立定期研判、分级负责、督办督导机制,推动监督执纪重心下移,严查快处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等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对购买了商品房、私家车,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扶贫对象,一经查实,立即清理出扶贫管理系统。对督办案件实行跟踪检查复核,做到“四个清楚”,即事实调查清楚、办理时限清楚、办理质量要求清楚、问题处理的法规依据清楚。对涉嫌违纪的案件,做到“五个到位”,即违纪人员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警示教育到位、制度跟进到位。
扶贫贪腐问题是什么?
从目前情况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其中,贪污、套取扶贫资金是最常见的犯罪手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至于扶贫领域的贪腐违纪问题,还需看具体案例中行为人的行为具体触犯了何种犯罪,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