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称网红因偷窥女厕被拘留

中国青年网讯,5月13日下午,民警刘小川在微博爆料:“惊闻六安某小网红在工作地点偷窥女厕,目前已被拘留,网络从业人员素质真的有待提高……”当天下午,受害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罗先生也致电本报记者,反映此事。据悉,事发地点位于六安梅山南路某大厦新媒体中心17层,该楼层南北有两家单位,罗先生所在新媒体在南侧,同楼层另一侧是一家房产专业网站,中间是公用卫生间。知情人士表示,近半年时间以来,该大厦一直传闻有女性员工遭色狼偷窥骚扰。此前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曾成功抓获一名色狼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没想到时隔不久再次出现此类事件——12日上午某新媒体女职员如厕时,意外发现有人利用公厕隔板下空隙偷窥。该女职员警惕性较高,有相应措施,在众多同事的配合下成功锁定徐某。“当时所有男性员工外出,赶回来后,就设法调阅监控资料,结果发现嫌疑对象是同一楼层办公的某网站旗下员工徐某。”知情人说。
嫌疑人手机聊天记录里发现证据

更没想到的是,嫌疑人徐某竟然是当地知名网红。大家将该网红送往当地派出所,但是一直未找到相关证据,仅凭当事人的一言之词也难以下结论,更何况案发时当事人还在上厕所。几个小时后,民警找到了证据,该网红泪流满脸,哭诉自己是一时冲动,求原谅。后来,在该网红的手机聊天记录里,有两张照片,证据确凿让他根本没法抵赖。这名网红坦白:因为本楼层新入职了一位美女,人长得漂亮身材又好,于是一时冲动,尾随这个美女到女厕所进行偷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人士建议,做为知名公众人物,发生这类事件势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格要求网络工作人员,以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