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照女子被人肉
最近一位中国美女引爆了澳媒集体关注而一切关注的“导火线”,都是由于这位美女在网上po出的一组“情侣照”。

画面中这对正值美好年华的年轻男女执手合影,男帅女靓引发了澳媒的关注热情然而很快大逆转就来袭了!澳媒在进一步深8这个中国美女时竟然发现照片中的两个人根本不是情侣。而更令人傻眼的是两个人居然是母子!(来源:中华网)
人肉搜索或负刑事责任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情况。《解释》共十三条,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即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解释》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视为“情节严重”
《解释》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规定为“情节严重”。《解释》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大,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解释》第六条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的;
(2)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