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割铁路电缆
齐鲁晚报讯,今年三月以来,山东烟台龙烟铁路龙口至蓬莱段多次发生电缆被盗案,被盗电缆线上千米,导致经济损失二百余万元。5月4日22时许,蓬莱市公安分局南王派出所民警一举将再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36岁的龙口男子于某某当场抓获。

经审讯,于某某对2017年3月至5月间7次盗窃铁路电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已被蓬莱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被盗千米致损失二百余万元
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会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如电厂、变压器、输电设备等。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毁坏、拆卸、割断等等。
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