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为父追凶20年无果
1997年,万春芳15岁时,父亲万广庆被刺身亡。20年来,万春芳和家人手持凶犯照片走遍了无数城镇、乡村寻找凶手,但都一无所获。为找到凶手,今年3月,万春芳申请了个人性质的公众号,简介是“为我父亲伸冤”。她将案件详细过程整理发布在公号上,获得“10万+”阅读量。万春芳的公号内容很快引起辉县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注意,他们随即发布通报,称对追捕犯罪嫌疑人秦鹏的工作从未停止。日前,万春芳的经历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昨日,万春芳接受了华商报记者的采访。
万春芳叙述,我爸被害时我还在学校读书,没在现场,现场的情况是我妈和叔叔后来告诉我的:1997年6月11日下午5点多,我爸妈干完农活走到村口时,看到秦鹏(又名秦英伟)骑着三轮车从我家田里碾过,同行的还有他爸秦增群(化名)、他哥秦浩(化名),我爸妈上前制止,他们反而把车开到我家田里来回碾轧。我叔叔赶过来,却被秦鹏拿刀刺伤胳膊。争执中,秦增群用三轮车摇把抵住我爸的头,秦浩又抡起镢头把我爸打翻在地,秦鹏骑到我爸身上,用刀朝我爸胸口猛刺,喷了很多血。我姨夫第一时间就报警了,当时刚好路边过来一辆警车,我姨夫就跟司机说,这里发生命案,快叫警察来。之后我爷爷又跑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还给辉县特警队打电话叫人。奇怪的是,派出所离我家只有三四里地,但派出所的警察1个多小时后才到,比县特警队到得还晚。秦鹏早跑了,警察抓了秦增群和秦浩,但案发第二天就放人了。我们问为啥放人,警察说是让他们给我们出丧葬费,但到现在为止,秦家也没有出这笔钱。我父亲被杀,凶手逃了,帮凶又被放了,我们全家都很气愤,曾想把我父亲的遗体抬到秦家讨说法,但被警方阻拦了,警方说我们不埋他们就不处理。我们没办法,我爸死后三天就下葬了。
案发后我们就开始找凶手,只要有人提供线索,我们就去,辉县、林州都找遍了。我们找了一张秦鹏的彩色照片,见人就问有没有见过他,又不敢说他杀了人,只能说是家里人走丢了,精神有问题。为省钱,我们都是骑自行车去,自带干粮,晚上在路边睡一夜。每次我们收到线索都告诉警方,但警方说如果核实不了是不可能派警察去的,我们觉得也有道理,就只能自己去找去核实。睁眼找人,闭眼睡觉,一大家子人就这样找了几个月都没有结果。后来就剩我和爷爷、姑姑去找。爷爷不会骑自行车,我们俩就走路去找,一座座山、一道道沟地找,一直走到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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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