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多人去法院抢车
2017年5月16日,云南昆明,5月16日14时30分左右,停放在昆明市盘龙区法院门口的一辆宝马7系车,突然被一伙不明身份人员抢走。咋回事儿?当时,宝马车就停放在法院门口,车上坐着3个人。突然,一辆车开过来,停在宝马车后面,车上下来四五个人,拉开车门就要强行开车,其中有人还朝车内人员喷了不明液体。
短短1分钟,宝马车就被抢走。之后,当事人报警。法院法警闻讯后火速开车去追,终于将车堵停在金星立交桥上,并控制住相关嫌疑人。原来是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借款30万元及相关利息,被告人在盘龙法院公然抢劫法院查封车辆。
据了解,被执行人李某雇佣多人抢车,车是昨天从大理开往昆明盘龙法院的。原告洪某及律师立即拨打110,在派出所民警及法警阻截下,在万宏路抓获嫌疑人。15时左右,抢车人和被抢车辆都被带回法院调查。原来,被抢车辆是一辆涉案车,是开到法院来进行财产保全的。可是,车还没开进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就被被执行人邀约的一些人强行抢走。
车辆被查封的情况有哪些
查封车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必须是车辆的所有人或者驾驶员要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第二,必须是受害人向法院申请对车辆进行查封,并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