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引诱男子发生关系
5月15日凌晨,吴某(女,15岁,贵州人)利用“附近的人”,约陈某出来喝酒。酒后吴某假装喝醉,陈某见状,打算带她去开房,其间吴某假装半推半就。后来,陈某开房不成,便开车带吴某到龙文区云洞岩山脚下,在车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吴某发短信向朋友求救,称自己被强奸。很快,吴某的朋友林某、冉某、刘某、汪某4人(均是重庆人)迅速赶到云洞岩,并控制了陈某。
随后,这4名朋友中,有人训斥陈某强奸未成年少女,要报警,也有人劝陈某给钱私了。当时,吴某的朋友并没有当场报警,而是开走陈某的车,并将陈某带至龙海一农场的山上,逼陈某写下金额分别为5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三张欠条,向陈某敲诈勒索13万元。
此后,吴某等人由于操作不当,车子出了点小事故,陈某随即报了保险。赶来的保险人员被陈某告知其遭人敲诈勒索,便以保险报销需要为由,带着陈某离开了现场。于是,出现了上述双方各自报警的一幕。然而,经过摸排调查,龙文警方发现这是一起有组织、有剧本设计的“强奸敲诈案”,堪称是升级版的“仙人跳”,且这类剧情,吴某等人已在泉州晋江等地多次上演。
5月16日,龙文公安分局连续作战24小时,辗转龙海、泉州等地,快速破获以“仙人跳”为方式的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抓获林某、吴某等5名嫌疑人。更令人错愕的是,经检查发现吴某已怀有身孕,但孩子父亲不明。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链接: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处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女子假装与男子发生关系,随后敲诈勒索,其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