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牌赌1元被拘
广州日报讯,六旬老人与同伴在广州城中村的凉亭玩牌,输赢1元到8元,随后被民警发现带走,并以赌博为名拘留了两日。

事发当天,三名老人玩了两个小时左右,其中两名老人有事离开,于是老张继续和在附近打工的两名中年男子玩牌。“没玩两局,警察就来了。”老张说,当时民警要求参与牌局的三人都拿出兜里的钱。“我有100多元,另两人分别有400多元和60多元。”老张说,不过,当天他大概也就赢了二三十元。随后,民警将他们带到派出所,一天后送到海珠区拘留所。直到17日下午1时许,三人才得以离开。
对于小赌被拘,张伯感到有些郁闷。民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
五类赌博行为会收到处罚
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五类涉赌行为将要受治安处罚的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电子游戏机赌博,或者到赌场赌博的。
3.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5.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对这五类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重处罚的情形:
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治安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组织、招引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等。
对参与赌博人员使用的交通、通讯工具未作为赌注的,不得没收。在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的用于纠集、联络、运送参赌人员以及用于望风护赌的交通、通讯工具,应当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