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万新生婴儿信息被卖
刚生完孩子,各种推销婴幼儿用品的电话就打进来了。许多妈妈苦思,到底是谁泄露了自己的信息。最高检5月16日发布了包括韩某等8人买卖新生婴儿信息在内的6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这6起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等检察职能,为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指引、参考,同时警醒社会公众遵纪守法、提高司法保护意识。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其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窃取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月约1万余条),并出售给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转卖给被告人范某某。直至案发,韩某、张某某、范某某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30万余条。
2017年2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韩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介绍,本案涉及国家工作人员与销售商勾结,买卖婴儿信息数量达几十万条,给家庭生活造成困扰,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检察机关认真办理该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来源:南方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对其中的“情节严重”怎么认定呢?张明楷教授认为,“情节严重”作为一种概括性的定罪情节,其内涵与外延应当从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等多角度予以考察。要具体考量影响定罪的情节,并不能单纯地从个罪的角度出发,仍应当回到犯罪构成的逻辑框架当中,以之为基础和角度对个罪进行全方面的考察。在这样一个整体逻辑框架下进行要素考量,能够较为全面地考察影响定罪的各项因素,从而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