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乾隆”曾称吃了长生不老药,骗富婆222万今开庭
广州日报报道,根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信息,今日上午,一名冒充“乾隆皇帝”在深圳行骗的男子刘乾珍将在该院出庭受审。“我是乾隆皇帝,吃了长生不老药,活了300多岁,掌握着大清皇家的资产,不过这些资产被冻结了,需要找人投入启动资金,让我去把皇家资产解冻,你就可以获得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收益……”一般人听到这种谎言都会一笑置之,然而,深圳一名富婆却被这名冒充乾隆皇帝的男子骗走200多万元人民币。而跟“乾隆皇帝”搭伙诈骗的男子,则冒充金融大鳄索罗斯的弟子。
诈骗罪是什么?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案中,被告人刘乾珍虚构自己是“乾隆皇帝”的假象,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而处分自己的财产200多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取得财物。形成了完整的诈骗罪的链条。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