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美国中情局间谍在华被捕
据凤凰资讯报道,美国中情局(CIA)是美国最大的情报收集机构,抓捕本·拉登、扳倒塔利班、推翻卡扎菲,这些公众熟知的大事件都与CIA有关。最近关于CIA的新闻很多,就在几天前,“维基解密”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还曾公开宣称“美国中情局是全世界最危险的不称职的情报机构”。再往前,因勒索病毒的基础代码被爆出自美国网络武器库,部分网络武器被维基解密公开的CIA也曾广受关注。
2010年,美国中情局将冷战时期的两名特工在华被捕行动拍成纪录片,作为培训新生代特工的教材,仅供内部参考。同年,中国的《看历史》杂志曾回顾这段故事。1952年11月,中情局特工约翰·唐尼和里查德·费克托秘密前往中国帮助撤离另一名中情局特工时,他们所搭乘的运输机被中国击落。唐尼和费克托被捕并受到审讯,他们后来被中国关押了20多年。
什么是间谍罪 ?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三者同时具备。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间谍组织,或者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等等而参加或者予以接受。至于行为人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图财,有的出于贪恋美色,有的出于出国或探亲方便,有的出于贪生怕死,有的出于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等。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不影响该罪的构成。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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