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父追凶20年,但嫌犯仍在逃
中国青年报报道称,20年前,在老家河南新乡辉县市南寨镇坝前村,万春芳的父亲万广庆和邻居在田里发生争执后被刺死,犯罪嫌疑人逃脱后从未再出现。从那时起万春芳开始追凶,最远一路走到山西。刚开始是和爷爷、妈妈,一大家子亲戚一起,后来亲戚们慢慢退出了,爷爷也去世了,她只好一个人上路。2005年,万春芳在当地媒体《共城时讯》上看到一篇关于此次凶案的报道,才发现案发后,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案卷卷宗也不知在何处”。“4月14日,市公安局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秦鹏。4月26日,市检察院依法批捕逍遥8年的犯罪嫌疑人秦鹏。”但从那以后,又是12年没有消息。
今年3月,不太懂电脑的她在微信上开设公众号,发布了自己追凶至今的经过,还放上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和照片来证明。微信文章发出两天后,河南新乡辉县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发布通告称,“对追捕命案逃犯秦英永的工作从未停止”,同时表示欢迎群众提供线索。
立案侦查后,嫌疑人仍在逃的如何处理?
如果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要嫌疑人没有到案,公安机关就会网上追逃。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以下三种在逃人员必须上网:1999年7月1日以后,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要在一个月以内上网;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要随时上网;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
刑法还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虽然在逃二十年,但是由于本案已立案并批准逮捕,因此,对其追逃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