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砸取款机出气
只因当行长的妻子工作应酬多,丈夫催其回家未果后竟然拿银行的自助取款机出气,怒砸三台自助取款机。经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朱亚南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朱亚南的妻子李某是盐城某银行的支行行长,平时工作应酬多,经常回家较晚,朱亚南对此非常不满。2016年10月21日晚,李某又外出和客户吃饭。
喝过酒后的朱亚南回到家中,发现妻子仍未归来,顿时大怒。借着酒劲,朱亚南打电话给妻子,称其若再不回家,他就将妻子所在银行的自助取款机砸坏。
过了一会儿,朱亚南见妻子仍未回来,遂出门将家附近某银行的三台取款机砸坏,导致银行损失12万余元。
酒醒之后,朱亚南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主动在犯罪现场等候民警处理。(来源:中青网)
酒醒后主动等候民警处理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