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一学校旁发生砍人事件
5月4日中午12时左右,在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东莲村委五里圩一出租屋发生一起杀人案,案件造成3死2伤。
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熊某制服抓获。经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该案造成2名成年人和1名在校学生死亡,1名在校学生和1名幼儿受伤。
案件发生后,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成工作组,对伤者及时送医治疗,并开展善后工作。
目前,公安机关对案情正进一步侦办中。(来源:环球网)
相关链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特别是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容易混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之间界限难定。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同样,也不能将杀人未遂同故意伤害混为一谈。对于故意杀人未遂来说,没有将人杀死,并非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愿作为,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作为。被害人没有死亡是出于意料之外,完全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而在故意伤害情况下,被害人没有死亡,完全是在行为人的意料之中。所以二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行为人主观内容的不同。那么,怎么辨别主观内容呢?
判断犯罪人主观故意内容、不能单凭口供,或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据发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