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司机宿醉驾驶连撞4车
16日的早上6:30左右,烟台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报警电话响起,报警人称在胜利南路口西面5车相撞,要求交警过来处理。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马上赶往现场。
据了解,事故现场位于胜利南路与港城西大街交叉路口西面停车线外,四辆轿车和一辆小面包车横七竖八地停在路口。民警赶到时,两辆轿车司机和一名伤者已经送往医院,其余的3辆车驾驶员没有受伤都在现场,民警立即召集各驾驶员了解 案情。
据报警的车主介绍,肇事的车辆是最后面的那辆白色宝马轿车。民警随即找到了该车司机,司机此刻正在擦拭着脸上的血迹,经过民警落实,正是司机王某,事故后王某鼻子出血了。民警在询问司机王某时,就已经闻到了王某身上的酒精气味 。王某承认自己前一天晚上喝了酒。在随后的酒精测试后,王某体内酒精含量竟高达181mg/100ml,是醉驾标准的2倍多。民警一边安排在现场调查,一边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测量和拍照取证后,联系了清障车辆清理现场恢复道路通行。同时,民警将王某带到医院抽取血液进一步化验体内酒精含量,并了解事故中受伤人员情况。经过了解,事故中受伤人员都属轻伤没有大碍。通过调查,民警复原了事发经过。司机王某头天晚上喝了酒后回家休息,早上5:30驾车从市区沿机场路一路向南行驶,经过黄务立交桥开入港城西大街,并由西向东行驶。在6:06的时候,王某酒劲上来了,车辆失控后直接将在路口西面停车线 外等候信号灯放行的3辆轿车和一辆小面包车追尾了,造成了5车受损,3人轻伤。
在审讯司机王某时,民警询问王某明知道自己头天晚上喝了酒,为什么还要开车?王某回答:“我觉得没什么事了,就开车了。”同时,王某还告诉民警,由于也害怕酒驾,因此头天晚上就没敢喝白酒,只喝了一些红酒,以为会没事。面对自己造成的事故,王某连声说“对不起!”司机王某因为涉嫌危险方式驾驶罪目前已经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等待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区别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该罪名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客观上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客体则为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虽然能够遇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由于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才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法条中可以看出,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危险驾驶罪属危险犯,而交通肇事罪属结果犯。即危险驾驶罪不以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有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的情节,即使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但是其行为已经侵犯到正常的交通秩序,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交通肇事罪只有造成法定损害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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