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中国人在巴基斯坦遭绑架,警方正开展大规模搜救行动
新华社报道称,5月24日中午,3名中国人在奎达地区真纳镇一家餐馆就餐时遭武装分子持枪绑架。这3人中包括1名男性和2名女性。他们的保安进行了反抗,但被武装分子开枪打伤。混乱中,武装分子带走了2名中国人。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官员24日对新华社记者说,使馆方面正通过各种方式核实当天在巴基斯坦西南部被绑架中国公民的身份和具体情况,并要求巴方尽快营救人质。
另有当地媒体报道说,人质是在从餐馆返回路上被劫持的。其间,一名路人试图制止武装分子并救下一名女性,但该路人被武装分子开枪打伤,目前正在医院救治。报道说,武装分子强迫两名人质登上一辆汽车后,逃离了现场。当地警方已在奎达地区各交通要道部署大量警力,并展开大规模搜救行动。目前尚无任何组织宣称制造了此次绑架事件。
什么是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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