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被殴打
大众网讯,记者车管所采访被殴打。2017年5月24日,菏泽市电视台记者王某某在正常采访期间,被菏泽银盾机动车检测公司人员汤某某、聂某某无故阻拦谩骂推搡,致使王某某倒地受伤。

涉事两人已被行政拘留
25日上午,开发区警方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对涉嫌寻衅滋事的汤某某行政拘留15天,聂某某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殴打他人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致他人轻伤以上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