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站乘客暴力拒绝安检
昨晚18:30左右,在天津地铁2号线登州路站A口,一名左臂挎黑包的男乘客试图不接受安检直接进站。被拦阻后,该男子竟掐住安检员颈部不断推搡,企图暴力闯检强行进站,并将安检员推倒,致安检员因手腕和后脑受伤。随后警方将男乘客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来源:网易新闻)

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由于妨害公务罪通常是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实施,有可能会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妨害公务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发生牵连。对于牵连犯应按“择一重罪处断”,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进行从重处罚。可见,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看行为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的伤害程度,造成轻伤的一般以妨害公务罪论处,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