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安慰失恋男闺蜜遭两次强奸

网易新闻讯,5月12日,南京双塘派出所接到市民张小姐报警,称自己遭到朋友性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大约一周前,张小姐的男闺蜜王某失恋了,找到张小姐诉苦。为了安慰王某,张小姐带着他去了路边的烧烤摊,边吃饭边安慰对方。两人都喝了不少酒,等到张小姐起身时,已经感觉走路都在发飘。见到王某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张小姐出于善意将其带回家。回到家后张小姐和王某又聊了很多,还开了瓶红酒继续喝。但随着聊天深入,张小姐觉察到不对劲。王某向张小姐表白,希望她做自己的女朋友。但张小姐是有男友的,所以立马拒绝了。没想到王某继续纠缠,最终将张小姐强暴。事后王某逃离了张小姐的家,张小姐也想过报警,但一想到这个事情要是传出去,以后就没脸过日子了。张小姐忧心忡忡地过了一个星期后,王某又找到了她。5月12日当天,张小姐刚下班回家就在家门口见到了王某。对方一个劲和张小姐道歉,并表示愿意补偿张小姐。张小姐根本不想见他,打开家门后就准备关门,没想到对方硬挤进了她家。张小姐愤怒地想要报警,却被对方夺下了手机。最终,王某对张小姐再次实施了强暴。这一次,张小姐忍无可忍立马报了警。
女性面对不法侵害请坚决说不
当天晚上,民警将王某抓获。对于强暴张小姐的行为,王某供认不讳。最终,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这样的人渣,根本不配称之为男闺蜜,在其失恋伤心之际张小姐好心劝慰,陪其宿醉,担心其出意外带其回家,没想到却引狼入室,顾念旧情又担心名声的张小姐没有立即选择报警反而引来了王某的变本加厉,王某不顾张小姐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