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苦等入狱男友10年终结婚,却在七个月后将其砸死
北京晨报报道,曹某今年54岁,她和死者胡某很早便相识。胡某在2007年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11年徒刑。胡某服刑期间,曹某一直等着对方。2015年11月,胡某刑满释放,二人特意选在2016年2月14日情人节这天领了结婚证。同年8月,曹某带着自己和前夫所生的女儿小刘和胡某一同居住。
2016年9月20日晚上,胡某带着一身酒气回来后就和曹某吵架。曹某说,案发当天,丈夫醉酒回家后莫名指责她在外面乱搞男女关系,二人发生争吵,随后丈夫开始掐她的脖子,并说“不出三天弄死你们全家”。曹某说自己为了保护家人,便想先弄死丈夫,随即拿起床头的一个摆件将丈夫砸死,又把丈夫的尸体拖到卫生间,原本打算碎尸毁灭证据,砍了几下感觉动静太大,怕惊醒邻居。本打算等白天再收拾,谁知被出门上厕所的女儿撞见。在女儿的劝说下,她最终还是选择了自首。对于杀夫,曹某还给出了另外一个理由,就是丈夫不止一次提过对继女小刘感兴趣。曹某多次嘱咐女儿除了上厕所、吃饭时开着房门,其余时间都要把门锁好。案发后,小刘也曾向警方提及这一点。
日前,曹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自首的条件有: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首先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交待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否则,不构成自首。3、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犯罪人主动的听候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
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本案中,被告人曹某在杀害丈夫之后,经女儿劝说,主动报警投案,系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