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公交遭猥亵
前两天,在西安一所大学上大一的小李在乘坐公交车时遭遇了猥亵行为。小李说,5月28号,她打算趁着假期和舍友一起去爬山,在会展中心上了一辆905路公交车。
小李:当时车上人特别多,好不容易有一个座位,我就让我舍友坐,然后我就站在她旁边,有一个男生就站在我后面,因为很晃,他就一直在有意无意地撞我。由于是端午假期,当时车上乘客很多,她原本以为对方是无意撞她的,可是后来她发现了事情的严重性。
路比较平坦了,他还在动,拿下体,动得还挺频繁的。小李发现不对劲就挪了一下位置,谁知这名男子也跟着一起移动。
小李说,因为自己当时有些恐惧,所以并没有进行言语上的制止,也没有报警,而是和舍友换了一下位置摆脱对方。
记者也联系了905路车队,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当时小李并未向乘务员求助,否则肯定会上前相助。而且由于事情发生在车厢的局部位置,整个过程司机仍在开车,因此对于这名男性乘客司机可能并没有印象。不过,对于小李的这番遭遇,不少女性同胞都表示愤慨。(来源:中国青年网)
遭猥亵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猥亵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