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延期开庭
近日,徐玉玉案将开庭,徐连彬坐立难安,“先说5月26日开庭,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延后了。等案子判了,我才能重新开始。”
去年8月19日,徐玉玉遭遇电话诈骗,9900元学费被骗。回忆起当天的经历,徐连彬掩面抽泣,“那天下午四点多,玉玉接到电话后,就冒雨骑车去了十里地外的农业银行。”结果被骗。当天下午6时30分左右,在邻村打完零工后,徐连彬回到家中,“我见玉玉哭个不停。知道原因后,我就骑着电动三轮车,带着她去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西高都派出所报警。当时就想,把钱追回来。”去了派出所,“他们说,这种事情一般很难追回,希望很渺茫……”当晚9点10分左右,做完笔录,徐玉玉随他离开,一路寡言。谁知,10多分钟后,徐连彬扭头一看,女儿已晕倒在车上,“9点半就到了医院。”
虽然紧急送医,徐玉玉仍遗憾离世。
今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经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于2017年4月17日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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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