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快递员”绑架富二代干哥哥,向干爹索要200万
参考消息报道,5月25日上午10点10分,正在岷东新区工地上工作的王宇,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送快递的,要王宇到工地大门外收快递。就在前一天,这名“快递员”就曾给王宇打电话,不过由于王宇人在成都,没有取成快递。王宇曾提出由表哥代取,不过对方拒绝了,称必须本人签字。快递员自称对路况不熟悉,在大门外100多米等候。马路上空无一人,王宇虽然觉得奇怪,不过他确实见到一辆快递面包车。然而,下车的快递员却让他疑虑:明明是个男的,为什么会一身女性装扮?就在疑虑之时,这名“女快递员”突然拿出一把刀,抵住王宇,要他坐进面包车。车内,还有一名男司机,也是快递员装扮,两人迅速将王宇控制,用约束带将双手捆绑,戴上头套。
其父王东一直联系不上儿子,于是报了警。就在派出所等待的时候,下午2点37分,王东突然接到了儿子发来的两条短信:你儿子在我们手上,这不是拍电影。不想他有事2天内准备200万现金,报警的效果不如给钱了事好,提醒你,别冲动,要钱还是要命你想好;别耍花招,道上的朋友见惯了。一分不少的,现金备好后我会告诉你,有钱绝对安全。
绑架罪是什么?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 物。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对王宇实施绑架行为,利用王宇作为人质,向其父所要赎金两百万元,属于典型的绑架行为,构成绑架罪。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