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被辞退带人回公司报复

6月5日,杭州某论坛上,网友丁小叮叮发帖称:女硕士被辞退后,找黑社会闯公司报复打伤原同事。视频监控里,女硕士穿着黑裙,带头进公司打人,杭州西溪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头部外伤、皮肤挫伤、腹壁挫伤”。这位女硕士怎么会被辞退?沈先生说:“公司之所以辞退她,是因为她在试用期经常无故旷工。研发部本来属于她管理的,她直接对公司高层负责,我是她手下,但实际上所有的活都是我在干。我怎么也想不通,她一个名牌大学硕士,就因为被辞退心怀不满,居然带一帮人到公司打人!”前天下午,记者打通董女士电话。她说自己“确实看见沈X在办公室里跟两个男的扭打”,但视频里出现的5个男子,她都不认识,事情跟她毫无关系。经过调查后,西湖警方昨晚发布案件通报:对涉案嫌疑人董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对华某、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对叶某某等其余3人进行批评教育。
辞退员工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