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影学生实名举报教授不堪行径

6月5日,微博博主“北电侯亮平”称自己是阿廖沙师弟,实名举报摄院以宋靖、吴毅为首的教授们多次潜规则女大学生,常年贪污受贿的事实。他表示愿意放弃毕业证,阿廖沙在校遭性侵并受侮辱和打压的情况为事实,并称愿意为所说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出庭作证。该博主这样写道:我是北京电影学院在校学生,阿廖沙的师弟,我可以证实阿廖沙所说属实。
现在我要实名举报摄院以宋靖、吴毅为首的教授们多次潜规则女大学生,常年贪污受贿的事实。宋靖,人称“宋扒衣”教授,因其曾高喊“守护学术尊严”的口号当着全校人的面去扒光一个女生的学士服。宋常年贪污受贿,违规在校外开设公司敛财,资产竟然过亿。宋以自己和亲戚名义在北京多处黄金地段购买八套豪宅。吴毅,他曾吹嘘过自己有三多“钱多,人脉多,女学生多”,人称“吴三多”教授。我手中还有更多证据,并且愿意出庭作证,要证据请看我的微博。我知道这次举报会导致我无法拿到毕业证,今后也要被迫转行,放弃我的梦想。也许结局可能真的像电影《熔炉》那样,坏人逃脱惩罚而好人受到伤害。不过这次,我必须选择站出来。这样,等很多年以后,我可以自豪的对我孩子说:你爸当年没有成为一名摄影师,但他一辈子对的起自己良心。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最高的艺术学府之一,也是为中国文艺事业培育人才的重要院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真相能够大白,还学校一片净土。
贪污受贿性侵若属实将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性侵女学生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