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策划仙人跳
中华网讯:2016年12月4日晚11时许,镇江新区丁岗派出所接到一名浙江男子报警,称在镇江新区平昌高速桥下面,他的朋友付某与见女网友时,被暴打了一顿,遭到敲诈勒索。受害人付某心知遇到这样的事,不能跟家里人讲,于是跟对方讲打电话让朋友送钱来。在通话过程中,付某利用嫌疑人听不懂的浙江方言,乘机让朋友报警,称遭遇了敲诈勒索。当警察快到现场时,对方只留下一人等待收钱。
可是,对方看到送钱的人较多,感到了害怕。随后,选择了逃跑。嫌疑人在逃避警方抓捕时,从楼下跳了下去,身体有部位被摔伤出血,虽然人未被直接抓住,嫌疑人的血迹却为破案提供了重要线索。图为受害人身上被打出的痕迹。
“2017年5月,主犯任某被抓获归案,据悉,任某原先从事休闲娱乐行业,与‘小姐’很是熟稔。涉案的4名女子主要从事色情行业,由于姿色一般,生意不好,双方一拍即合。”丁岗派出所副所长解林称,经过调查,这一团伙共作案6起,采取手机网络交友实施“仙人跳”,7名嫌疑人中,目前5人已归案,4名被执行逮捕,另一人被刑拘。另外两名嫌疑人,警方正在缉拿中。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中还是存在区别的: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以上就是“男子策划仙人跳 该行为涉嫌抢劫、敲诈”的内容,及“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的内容,您明白了吗?了解更多刑法学知识,请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