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童被浇硝酸大面积烧伤,母亲男友再作案
据参考消息报道,阿英一家是昆明富民县款庄乡青华村委会人,大儿子12岁,住校周末才回家;小儿子林林6岁,在村附近一幼儿园上大班。2日17时左右,林林在村里球场下车独自步行回家,从球场距离家步行约需10分钟。走到家附近一岔路口,林林被母亲的朋友李某堵住。李某拿出一瓶硝酸,从林林头上浇下去。
32岁的阿英婚后和丈夫做装修维持生计。去年2月,阿英与朋友聚会时认识25岁的禄劝人李某。李某知道阿英有家庭和2个儿子,但仍对她表示“好感”。两人间也因此产生感情纠葛。去年5月,李某趁阿英和丈夫外出,一把火把阿英家的面包车烧了,因此被关押6个月。“他放出来后还打电话威胁我,说让我等着!”阿英说,事发前3个月,李某刑满释放曾联系她,抱怨说这6个月受了很多苦,要报复她一家。她以为,这只是李某发泄情绪,根本没想到他会对才6岁的孩子泼硝酸。林林脸上的烧伤面积达到95%左右,右手已达99%,下肢相对好一些。
什么是累犯?累犯如何处罚?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第一,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第二,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特别累犯,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一般累犯,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并且,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曾经故意放火烧毁被害人家的面包车,被监禁六个月出狱后,又故意伤害未成年人林林,其行为符合一般累犯的条件,构成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和假释!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