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童被浇硝酸大面积烧伤,凶手竟是母亲男友
据参考消息报道,阿英一家是昆明富民县款庄乡青华村委会人,大儿子12岁,住校周末才回家;小儿子林林6岁,在村附近一幼儿园上大班。2日17时左右,林林在村里球场下车独自步行回家,从球场距离家步行约需10分钟。走到家附近一岔路口,林林被母亲的朋友李某堵住。李某拿出一瓶硝酸,从林林头上浇下去。
32岁的阿英婚后和丈夫做装修维持生计。去年2月,阿英与朋友聚会时认识25岁的禄劝人李某。李某知道阿英有家庭和2个儿子,但仍对她表示“好感”。两人间也因此产生感情纠葛。去年5月,李某趁阿英和丈夫外出,一把火把阿英家的面包车烧了,因此被关押6个月。“他放出来后还打电话威胁我,说让我等着!”阿英说,事发前3个月,李某刑满释放曾联系她,抱怨说这6个月受了很多苦,要报复她一家。她以为,这只是李某发泄情绪,根本没想到他会对才6岁的孩子泼硝酸。林林脸上的烧伤面积达到95%左右,右手已达99%,下肢相对好一些。
故意杀害致人重伤如何处罚?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本案中,被害人林林烧伤面积达到95%左右,面部严重毁容,符合重伤的标准。
我国《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故意对无辜的六岁儿童倾倒硝酸,致其严重烧伤,达到重伤的程度,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方面,由于其倾倒硝酸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林林重伤的后果,应当对其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