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偷车少年额头被纹身小偷字样

据《每日邮报》6月12日报道,一名来自巴西的纹身艺术家Maycon Wesley,抓住了一个正在偷他东西的少年,于是便在少年的额头上纹了一段羞辱的话语,这段话或许要陪着这个少年度过余生了。Wesley和朋友抓住了这个偷东西的少年并把他逼到角落里,让其坐在一个白色塑料椅子上,之后便用纹身工具在少年的脑门上纹了一串葡萄牙语“我是一个小偷和失败者”。整个过程男孩看起来十分害怕和惊恐。在少年额头纹完这段话后,Maycon和他的朋友还询问少年是否喜欢这个纹身,随后释放了他。据当地媒体称,这个少年曾经还从在别人那里偷过一辆自行车。自从周五发生这个事情后,少年就失踪了。少年的家人在网上看到了Wesley给少年纹身的视频后报警,警方随即逮捕了Wesley和他的朋友,两人也因对少年实施私人酷刑被指控。他们表示当时放走了男孩,并不知道他去了哪里。目前,事件仍在调查中。
如此羞辱涉嫌侵害人权
早先一直就有市民抓到小偷之后气愤不已,将小偷挂牌游街或者扒光衣服绑在树上示众甚至是拳打脚踢一顿的消息,而巴西的这名纹身师更过分,居然直接在偷车少年的额头文身刺字“我是个小偷、是个失败者”,这位少年来说无疑是巨大的伤害与羞辱。盗窃固然可耻,小偷也势必要得到惩罚与付出代价,但这并不代表失主就可以对小偷或盗窃嫌犯动用私行,他们的违法行为定有法律来制裁,任何其他个人都无权站在法律或者道德的制高点去审判他们,否则人人皆有权动用私行,那整个社会也便不再是法治社会,之所以倡导法治而非人治这也是原因之一,动用私行难免会伤害他人人格尊严甚至是人身健康。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