抠门妻子不给零花钱逼得丈夫盗窃

澎湃新闻讯,6月3日清晨5时许,公安雁塔分局明德门派出所接到在长安路公交站附近卖放心早餐的售货员张女士报警称,装有1600余元现金及手机的包被盗。当时,张女士看到一男子从天桥上跑下来,将她放在售货车前的包拿走,向八里村方向逃跑,“我发现后立即追赶,但没追上。”据受害人描述,民警调取了案发现场周围的监控,发现嫌疑人作案后,跑到八里村居委会127号的出租房内。在社区民警配合下,警方对该出租房屋的入住人员信息进行逐一筛选,确定两名疑似嫌疑人。房东称,其中一男子不常住,在事发时段,39岁的古某也不在房间。6月9日上午10时许,民警赶到八里村居委会127号出租屋,要求房东以房间漏水为名将古某叫回。民警进入古某出租屋内,发现了案发当天嫌疑人所穿衣服,确认古某是嫌疑人,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经讯问,古某供认了自今年3月份以来,他先后5次盗窃他人现金6000余元及3部手机的事实。古某交代称,父母是农民,自己从小就没念过书,在小寨一饭店当传菜员,每月2000多元,妻子拿着他的工资卡,但从来不给他钱。春节过后,他连交房租都十分困难,于是萌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想法。看见卖放心早餐的张女士每天早上四五点就出门了,而且是一个人,装钱的包就放在车上。3月20日,他趁买早餐人多的时机,偷走张女士1000元营业款。过了不到一个月,他再度作案,先后5次盗窃张女士财物,直至被抓。目前,古某已被刑拘。
零花钱事小盗窃罪事大
勤俭持家本是对一个女人的赞美,然而过犹不及,凡事都应有个度,过分克扣丈夫的零花钱导致丈夫连房租都交不起,从而起了偷钱的歪念,虽然主要原因在于丈夫法律意识淡漠,没有意识到自己此举已经触犯法律涉嫌犯罪,但这件事情妻子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想必妻子知道因为自己的抠门连早饭都吃不起的丈夫因为盗窃他人财物而吃了牢饭,肠子都要悔青了吧。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