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骗后如法炮制诈骗十余人
家住如皋市磨头镇的石女士常年待业在家,闲来无事时,她就靠上网消磨时间。2016年10月的一天,她在某聊天软件兴趣部落一个“乐乐贷”平台里,忽然看到一个名叫“兴融贷款”的信贷公司,该公司称只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无需抵押、担保就能借钱。因为没有工作,手头又正好缺钱,石女士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拨通了这家网站上留下的联系电话,未曾想到,电话那头自称是信贷业务员的男子当即就承诺可以帮其贷款,并且不需要任何抵押和担保,但他又称,因为是小额信贷公司,如果想与大银行合作,需要贷款人交纳几百元手续费。石女士心想,只要交几百元手续费,就能贷出一万元,这笔买卖很划算。于是,她根据该男子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进行了转账操作。
谁知,第一笔好处费仅仅只是个开始。接下来几天,该男信贷员便以工作流转为由,先后将该信贷业务转交给了其他同事,石女士的咨询电话也随之打到了王先生、刘小姐的办公电话上,而王先生、刘小姐也以好处费、手续费等为理由,让石女士往指定的微信、支付宝账户打款。石女士为尽快拿到这一万元贷款,便按照他们的指示,先后转账100余次,但对方仍未放贷。2016年12月,石女士的老公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意识到妻子可能被骗了,于是带妻子前去报案。石女士告诉办案人员:“每次汇款金额只有几百元、几千元,是小钱,现在一看交易记录,转账总额竟然高达12万余元!”而这些钱大多是她向亲友所借,石女士坦言:“现在想想都后怕。”“他就是利用我贪便宜的心理,才将我一步步骗上钩的!这些骗子真是精明!”在审查批捕阶段,作为受害人的石女士悔恨不已地说道。可谁知,石女士口中的精明骗子,即犯罪嫌疑人夏学东曾经也是被骗者。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7岁的夏学东家住内蒙古赤峰市,常年待业在家,在接受讯问时,他向办案人员说起了自己被骗的经历。也就是在一年前,夏学东没有抵制住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的诱惑,被骗走了几千元。事后,他灵机一动,也萌发了骗人钱财的歹念,于是就如法炮制,走上了这条低成本、高利润的“生财之道”。
涉嫌诈骗被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所有些生财之道不能轻易尝试,不然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