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警搜捕毒贩中枪牺牲

6月14日10时,四川凉山州(微博)布拖县公安局民警在搜捕在逃毒贩的过程中,遭遇躲在山洞里的毒贩开枪伏击,3名民警中枪,目前1名民警贾巴伍各牺牲(局党委委员,政监室主任),2名民警受伤正在抢救。在追捕过程中,毒贩使用爆炸物,造成1名民警、2名辅警、1名群众受伤,目前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记者从凉山州公安局核实了解,在这起追捕事件中,凉山州布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监室主任贾巴伍各(彝族,1983年,四川警察学院毕业)中枪牺牲,布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强锁骨中弹受伤,刑警队民警吉木子呷(彝族)右手中枪受伤。目前,英雄遗体正在运回单位的途中。
警察因公殉职赔偿标准
“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
对因公牺牲的人员家属的抚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而因公殉职的抚恤,则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死亡政策执行,具体是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4]48号《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规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我国制定出台《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人民警察被评为烈士、因公牺牲的,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办法明确,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伤残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病故人民警察遗属可享受抚恤优待。按照该办法,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同时,人民警察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和警衔津贴),还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为: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人民警察死亡后,将按不同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一次性抚恤金增发35%;获得中央政法机关及省级党委、政府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新的抚恤金标准相比以前大幅提高。1996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抚恤办法》规定的死亡抚恤金标准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20个月工资;病故人民警察,10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