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美少女骗11万
三年前,广州市番禺区一小伙李某通过软件陌陌认识了美女“嘉琳”,便开始使用微信网恋,聊天一段时间后,“嘉琳”编造各种理由,三年内分多次骗取李某共11万元人民币,但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与李某见面。近日,李某在微信上再也联系不到“嘉琳”了,李某于是 向警方求助。经番禺警方侦查破案,与李某网恋多年的“嘉琳”竟然是一名男子。

这名自称“嘉琳”的男子真名梁某。梁某对其假扮女性骗取李某钱财一事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其使用女性名字及台湾一网红美女的照片作为头像注册微信,通过微信与李某交往,在聊天过程中使李某对其产生依赖感,取得李某信任后,便编造购买钢琴、自己生病、母亲生病等各种理由向李某要钱。如李某要跟其语音通话,梁某就使用变声软件,让自己的声音变成甜美的女性声音与李某进行通话。但每次李某提出要视频聊天或者见面时,梁某就以各种理由推托。为了骗取李某的信用卡,梁某还假扮成“嘉琳”的表哥与李某见面而取得李某的信用卡。交往期间,梁某共骗取李某11万元人民币。
使用变声软件骗痴情“男友”三年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