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厂房发生爆炸
据昆明市消防支队透露,当日11时35分,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班庄村448号一厂房发生爆炸。接警后,昆明消防立即调派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12时25分现场处置完毕。
据初步了解:现场为一单层简易钢结构仓库,仓库内主要存放有水处理药剂及PVC填料、油漆等,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目前,安监、公安、消防正组成联合调查组,正在对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来源:中国新闻网)
如何认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犯罪构成上,必须具备三个相互关联的要件:(1)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2)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3)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昆明一厂房发生爆炸,原因正在调查过程中,如果符合该罪犯罪构成,相关责任人员应该收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在涉及企业安全事故方面的犯罪案件处理过程中,一定要积极的咨询专业刑事律师的法律意见,对犯罪案件形成专业、全面的法律认识,客观分析犯罪构成,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