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夫妇国外遇枪击身亡

遇害的华人夫妇
警方表示,Zhao在当地下午6:45左右驾车抵达Kosume Bar的停车场,并有保安另驾一辆车跟随其后。但是,就在这对夫妇下车之前,两名枪手走到车前开始举枪射击。警方根据现场足迹及相关证据认为,有两名身着黑色连帽衫的男子,分别从两人座驾的侧方对坐在车里的两人开枪射击。随后,两名遇害者被武装保安护送进入附近建筑,但是在枪手继续射击后,保安的车辆迅速离开。保安表示,仅凭他的手枪无法击退枪手。之后,Kosume Bar的一名保安跑出大楼,但是枪手已乘坐预先准备好的车辆离开。保安随后封锁了现场,并拦下了在附近巡逻的一辆警车。《特立尼达快报》报道称,这家娱乐机构已经关闭,相关人士拒绝对这起事件予以评论。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是一个位于中美洲加勒比海南部、紧邻委内瑞拉外海的岛国。2011年8月21日,该国政府以犯罪率过高为由,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
警方在现场发现75枚弹壳,认为凶手所持武器火力强劲。鉴于没有物品从这对夫妇的车上丢失,警方认为这并非一起抢劫案或偶发案件。据悉,遇害的华裔夫妇分别为32岁和30岁,在当地经营一个会员制的俱乐部和赌场。希望早日查明真相,将真凶绳之以法,以慰死者在天之灵。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