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吨小龙虾倾洒高速公路村民哄抢

6月15日晚18时50分许,荆州,在沪渝高速沪渝向1172公里附近有一货车侧翻在行车道和应急车道之间,车上拖的小龙虾也洒了一地,造成了交通堵塞。高警宜昌大队接警后赶往现场,警察徒手清理满地的小龙虾。然而由于数量特别巨大,且小龙虾爬得满地都是,对于司机来说,损失巨大。很多小龙虾回归了高速公路边的田沟里,吸引了周围一些村民过来“有秩序的捡”,警察还不时听到有人喊“手被夹了”。交通在不久之后恢复了通畅,但满地的小龙虾死伤大半。在同当事人沟通后,警察得知,司机王某和两位朋友是从荆州驾车准备去重庆的,车上拖的都是小龙虾,大概有200箱左右,每箱从50斤到70斤不等。由于下雨天视线不好,在准备超车时发现旁边车道上有一小车正在超车,一下子猛打了方向盘,导致自己的货车追尾了前车后撞上中央隔离带,最后侧翻在高速上。
聚众哄抢财物是否要担责
对于村民哄抢货物的行为,一时间在网上再次引起网友的指责。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这种趁火打劫的行为,应该得到惩罚。“不管谁家条件差,都不能纵容这种行为的发生。这和抢劫有什么区别,应该判刑。”车祸后村民哄抢货物是否违法?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随后,记者也从相关法律材料上了解到,对于车祸现场出现的哄抢行为,哄抢人要承担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第2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此外,哄抢人还应当承担行政违法责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