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深夜聚餐后遭男友人强奸

6月7日2时许,七里桥派出所接到杨某报警称被人强奸。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据了解,6月6晚,受害人杨某和友人一起相约吃宵夜、唱歌,活动结束已至次日凌晨,本来约好活动结束之后一起去公园游玩,但由于时间太晚,其中几名友人都陆续回家了,最后只剩下石某和杨某两个人。于是,石某决定送杨某回家。就在半途中,石某心生歹念,将身材娇小的杨某强行按在路边的草丛中,采取威胁、暴力等手段对杨某实施强奸,并抢走了杨某随身携带的手机之后逃走。接到报警后,七里桥派出所民警根据受害人提供的嫌疑人特征展开调查,通过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石某的落脚点,并采取秘密蹲点的方式,于6月7日22时许,在武陵区某足浴店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石某。
强奸罪的定罪量刑
经审讯,嫌疑人石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我国,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