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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发生命案 一男子持刀杀害女同学后自杀

此文章帮助了55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中央财经大学发生命案

据中央财经大学官方微博消息,6月20日,下午17时许,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教学楼大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6月20日晚20时,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南门紧闭,进出车辆、人员都需要凭证件。晚上20时,记者在距北京地铁13号线沙河高教园地铁站以北600米的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外看到目前学校东西两区均被禁行,学校各入口有保安严密把守。记者获得一张聊天截图,学生称截图内容为辅导员发布的通知。该截图显示,“2017年6月20日,我校经济学院2016级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女生在沙河校区教学楼大厅被刺身亡,现场还有一名男性被刺身亡,身份正在核实。我校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等正紧急赶往现场。”截图中该辅导员留下了自己的电话,称如有任何情况,学生可以随时联系。记者拨通截图所示号码求证上述信息,对方称今天的电话已经被无数人拨打,具体信息还要再等等。记者随后向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负责人求证上述信息。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伤亡情况还不能确定,案情原因还不清楚,凶手是否在死者当中也有待查明,具体情况需要等通报。截止发稿,记者接到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上述负责人电话,其称平安北京已就此案发布通报。6月20日晚,平安北京就此案发布通报,称经公安机关工作,初步认定系一男子持刀将一女子杀害后自杀。目前,警方正进一步工作中。

男子虽已自杀但不能逃避赔偿后果

目前学校稳定,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正常,该案件的有关信息警方正在调查。截至目前,杀人男子是谁,与被害女同学是什么关系,他又为何要对该名女同学痛下杀手,杀人之后为何又会选择自杀,是畏罪自杀还是想和被害女同学同归于尽,这一切都还是未知数,也请大家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不传言不造谣,避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恐慌。虽然男子已经自杀身亡,法律无法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他的行为无疑给被害女同学及其家人造成了无法挽回和无法弥补的伤害,必须以其生前个人全部财产对女同学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如此,也无法消除其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和给女同学家人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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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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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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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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