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贩卖烟草被查涉嫌非法经营
2014年8月5日,被告人胡某甲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从湖南省岳阳市购买烟草专卖品,欲返回湖北省鄂州市进行贩卖,途中被武汉市烟草专卖局洪山区分局查获,并罚款人民币1890元。
2015年1月13日,被告人胡某甲采取上述同样手段运输并欲贩卖烟草专卖品,后被武汉市烟草专卖局江夏区分局查获,并罚款人民币1260元。
2015年2月14日6时许,被告人胡某甲再次至湖南省岳阳市梅溪桥批发市场,购得利群牌(新版)香烟20条、黄鹤楼牌(硬珍品)香烟50条、黄鹤楼牌(硬1916)香烟10条,欲运回鄂州市贩卖,途经京珠高速本区安山收费站出口处时,被武汉市烟草专卖局江夏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并查获上述香烟。经鉴定,上述80条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32600元,均为真品卷烟。次日,武汉市烟草专卖局江夏区分局将被告人胡某甲移交至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
法院判决:对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
被告人董杰、陈珠以牟取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也未获得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许可和授权,将明知是破坏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技术保护措施并修改他人游戏作品数据的非法互联网出版物“外挂软件”使用到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游戏程序上,进行有偿代练经营活动,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侵害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非法经营罪。
律师说法: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经营罪会判多少年?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
3.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非法经营烟草,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